关于试卷管理的具体要求
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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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本学期教务处、迎评办组织学院互查了05-06学年第一学期的考试试卷,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校的试卷评阅、审核、装订等工作已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互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学院和教师没有按规范进行操作,有的试卷中尚存在严重的批阅错误或积分错误等,与教学评估的要求相距甚远。试卷抽查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全校各级领导和教师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优异的质量迎接07年教育部的本科工作水平评估。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考试试卷的相关工作,教务处将所有试卷管理中涉及到的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一、关于试卷装订封面的填写
(一)“学年”及“学期”按如下格式填写: 2005-2006学年 第二学期;
(二)“课程名称”的填写要规范,应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一致。学生考试试卷上的课程名称也应与上述一致;
(三)“开课部门”是指课程开课学院,不能简写,应按学校公布的全称填写,而且要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开课学院一致;
(四)“班级”的填写,应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班级名称一致。学生考试试卷上的班级名称也应与上述一致;
(五)“学生人数”、“试卷份数”统一用小写数字填写,如“72”、“68”等。学生人数要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人数一致,试卷份数要与装订的实际试卷份数一致,学生人数与试卷份数不一致时,要在试卷份数后给予说明,如:学生人数 72 试卷份数 68(4人缺考) ;
(六)“出卷人”、“阅卷人”、“复核人”、“登分人”要如实填写,可以填写两人以上。
复核人可以与试卷审核人一致,但不能与阅卷人、登分人相同;
出卷人:如果试卷系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取,则填写抽卷人或组卷人姓名,并注明试卷库或试题库,格式为:×××(试卷库)、×××(试题库)等;
阅卷人:如果是小组阅卷,且人数不多,可直接将阅卷教师姓名填在封面上,字可写得小点,但要求清楚工整;如人数过多,可另附一张A4纸,标明试卷阅卷小组人员名单,放在试卷审核表的后面一起装订;
(七)“序号”的填写原则:公共课按课程名称、年级等进行归类编号,由学院或教研室统一填写。如一年级、二年级的大学英语应该分别进行编号,用“1,2,3,4……”表示,每一类编号应该形成一张汇总表,将序号与班级一一对应,以便于查询。其它课程,由于考试班级数相对较少,学院可将它们的试卷集中编号,并打印序号汇总表,以便查找;
(八)“装订日期”必须填写,填写格式为:2006.7.27。
二、关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
该成绩单由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录入系统生成,A4纸打印,教师输入学生成绩时,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名称要规范化,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规定填写。打印出来后,必须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方可交课程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等部门。
三、关于试卷分析
每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均必须进行考试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表的格式见附件一,表中的图表将在教师录入各分数段后自动产生。其中考试情况分析图表可根据学科课程的特点、考试情况、教师情况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设计,如样表格式中的直方图、正态分布图等。
定性分析分成两个部分,每一部分的文字叙述必须在120个字以上,文字较多时,可将表格延长成两张A4纸,直接打印,也可将表格打印后手填,但必须工整清晰,最后要由任课教师签名。各学院、任课教师可自行设计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但必须包含给定样本格式中的基本内容,尤其是定性分析中两个部分的内容不能少。
试卷分析时,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重点就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以及教与学各方面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归因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改进措施。
按照教育统计学理论,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基本上应该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不及格成绩的学生比例通常应占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全部学生的30%左右,否则,任课教师应就命题和阅卷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附在考试试卷分析表的后面(用A4纸打印并由任课教师签字)。
考试试卷分析原则上按教学班进行。
四、关于试卷审核
每一门课程试卷印刷前及试卷批阅后均必须接受试卷审核。
(一)试卷命题审核
试卷命题审核人由教研室或学院指定,审核表格式见附件二。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试题能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
2.考试内容与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基本一致,内容覆盖面达80%左右,题目类型较多,分值分配合理;
3.试题内容以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为主,难易程度的比例大致为:基本知识题占60%,有一定难度的题占30%,有较大难度的综合试题占10%(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的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试题正确无误,措词严谨明确,无多义、歧义或容易引起误解的情况;
4.考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课程除外),试题份量适当;
5.各学院的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鼓励开展试卷(题)库建设,从中抽(组)卷考试;
6.课时相同、教材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试卷中使用班级一栏不允许出现普本与杏林学院班级在一起的现象;
7.学生试卷出题要按规定格式设计,详见附件三。所有试题要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个别特殊试卷例外,但字迹(作图)要清楚、工整;
8.试卷的卷面格式要统一按教务处的要求设计,不能用过去的旧格式或自行设计,同时要注意试卷首页与后面页面的区别,一份试卷不能全部用首页也不能没有首页。试卷上课程名称后应该用圆括号说明考试方式,如大学英语(闭卷)。试卷共几页第几页要填写完整和正确,如共5页第2页等;
9.命题教师必须同时提供两套内容、难度及题量相当的试卷,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并分别标明A卷和B卷。
(二)学院审批
要求审批人说明是否同意审核人意见和正式考试使用A卷还是B卷。一学期正式考试中A卷和B卷的使用频率应该相当。
(三)试卷批阅审核
试卷批阅审核的内容及标准见下面的第五点—关于试卷批阅,审核表格式见附件四。主要是审核阅卷人有没有按要求进行批阅、填表、积分等。
五、关于试卷批阅
(一)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
(二)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中每一个错的小题或部分均应标明评判标记,即用“×”标记,不允许用“/”或“/”表示;
(三)名词解释、问答题、计算题等主观题的评阅必须在扣分处予以标注,如扣3分,则表示成“—3” ,一律不使用符号“+”表示某一小题或某一项的得分。题目不扣分用“√”表示,如果扣分,则不能用“√”表示或加一点来表示。;
(四)每小题评阅计正分,并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
(五)如果试卷系两人以上批阅,阅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
(六)每大题分数均要填入卷头得分表,并进行总分合计;
(七)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等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八)公共课、基础课等课程的试卷要求流水线阅卷,其它课程的试卷也应采用流水线阅卷,对无法实现的课程一般要由两名以上的教师进行阅卷;
(九)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六、关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按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要求设计。
(一) 关于页面填写
1.“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要与“学生班级学生成绩单”上一致,不能简写或填写不规范;
2.“考试标准用时”填写格式如:120分钟;
3.“试卷代号”填写格式为:A卷(或B卷);
4.“命题人”、“学院审核”必须签上完整姓名;
5.“日期”填写格式为: 2006年 5月 30日。
(二) 关于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的内容格式由任课教师自主设计。对于试卷中的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设计主要应当根据每一试题的知识点、难易度及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和审核,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试题的答案,要准确无歧义,不模糊;
2. 简述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试题的答案,是评卷教师评判考生答卷的重要依据。答案中应覆盖拟考核的重要知识点,列出答题要点;拟订评分细则,注意分值的合理分配;给出一个样本,作为参考答案;
3.明确指出答案的来源、依据,并列明解答过程中所使用的计算公式;
4.预测可能出现的其它答案。有时会出现考生因错误理解题目要求而得出一个与所给参考答案完全不同的正确答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三种方法来解决:重新措辞试题;重新措辞答案或提供另外的答案;
5.非笔试课程的考试需提交考试方式、程序、题签和评分标准等书面报告,由学院存档。
八、关于装订的要求
(一)学生试卷的顺序必须与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上的名单顺序一致;
(二)杏林学院学生试卷、考查课试卷装订后不要与考试试卷混放在一起进行编号。考查课试卷应单独集中存放于教研室指定的地点以便备查,杏林学院学生试卷要独立编号,单独存档;
(三)试卷装订时要平整,原来学生试卷上的钉子要去掉,装订时所钉钉子控制在装订线以内,以看到学生姓名和学号为宜。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试卷审核表等须全部为A4纸,装订时横过来即可,不要裁剪后装订;
(四)考试试卷装订的内容和顺序为:封面、学生班级学期成绩单、(成绩更正申请单,如无则空缺)、试卷分析表、试卷命题审核表、试卷批阅审核表、学生考试试卷、学生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封底;
(五)各学院要将每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A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试卷装订原则上要求以一个班为单位进行装订,个别课程考卷页面少,可并班装订,班级试卷之间要用标记隔开。
九、关于补考试卷
学生缓考、补考的试卷也要进行装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期末考试试卷装订的顺序装订;
(二)学生试卷分析不作要求;
(三)必须进行试卷批阅审核,并填写试卷批阅审核表;
(四)装订封面上一定要注明“补考”字样;
(五)补考试卷装订时按课程名称归类,依封面上的补考班级进行排序,班级较多时,可提供目录一份,装订在封面后面,以方便查阅;
(六)所有补考试卷装订后不要与考试试卷混放在一起,应单独存放,单独编号,如:补1、补2、补3、补4等等。
十、关于课程考试的其它事项参见《我校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06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