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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日期:2020-04-01   点击数:251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 2020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均可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主持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重要的科研成果。并满足如下条件:

(一)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内三级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期刊论文2篇。正式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主编,且撰写8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排名前三),可折算为一级期刊论文1篇。

(二)有主持在研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依据通大﹝201913号文《我校科研项目认定办法》),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2万元。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能较好地履行指导职责的学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四、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五、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年度资格。

 

七、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结合研究生院公布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填写申请书,在确定后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八、学院每年将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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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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