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 2021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均可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主持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重要的科研成果。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并满足如下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二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三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依据《我校科研项目认定办法》通大﹝2019﹞13号、《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级别实施细则》通大服﹝2020﹞2号);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类一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二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并满足如下条件:
1.近三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获奖、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类三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 篇;或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 8 万字;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获授权 C 类专利 1 件(第一名)。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 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 18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 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能较好地履行指导职责的学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四、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五、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年度资格。
七、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结合研究生院公布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填写申请书,在确定后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八、学院每年将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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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