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 2022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均可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教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主持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重要的科研成果。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并满足如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二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三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依据《我校科研项目认定办法》通大﹝2019﹞13号、《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级别实施细则》通大服﹝2020﹞2号);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类一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二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8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并满足如下条件:
1.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获奖、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自然科学类三级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 篇;或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 8 万字;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获授权 C 类专利 1 件(第一名)。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 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 18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 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三、指导教师应具有能较好地履行指导职责的学术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四、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五、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年度资格。
七、申请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结合研究生院公布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填写申请书,在确定后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八、学院每年将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审核程序如下:
1.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根据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于2月25日-3月3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上岗申请”模块,进行“科研信息维护”后,填报“导师上岗申请”(操作简介参见附件)。同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和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其中作为参与课题者需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其有签字支配权的课题经费账号、金额及使用期限等方面的情况证明,同时由课题负责人出具供申请上岗指导教师所支配经费情况说明)。
2.各系对所在单位(部门)导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查,并根据本单位(部门)审查结果情况,将符合上岗招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填报《我校2022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信息汇总表》。《汇总表》及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材料需于3月4日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3.学院根据各系审查意见,以及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等,提出是否同意上岗的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审核汇总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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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